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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青基会《关于开展“十一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txw | 发布时间:2010-07-19 | 点击数:

各乡镇团委、县直各团组织:

现将省青基会《关于开展“十一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至省青基会。

 

 

 

共青团建始县委

 2010719

 

鄂青基[2010]12

 

关于开展“十一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团委,希望工程实施机构:

为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成才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团省委、省青基会决定联合楚天都市报开展了“十一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户籍为湖北省;

2、家庭贫困的农村家庭子女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家庭子女;

3、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三本以以上高校录取并同意就读的应届大学新生;

4、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请。接此通知后,各地应及时联系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以及相关高中学校,公示本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十一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后)。

(二)学校推荐。申请人经高中所在班主任进行品学鉴定并签署意见后,学校签章后向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推荐。

(三)初步审查。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对学生的申请表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将受助学生申请表、高考成绩单、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受助生汇总表于810日前寄送至省青基会(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最后复核。省青基会会同楚天都市报对各地上报的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入待资助学生档案库供捐方认捐。

(五)结对资助。经社会捐方认捐的学生成为“十一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在楚天都市报和省青基会网站予以公示。

(六)资助款发放。拟资助名单在楚天都市报和省青基会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成为“十一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正式资助对象,受助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楚天都市报办理领款签字手续。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活动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成功举办10届。10年来,共募善款3000多万元,近万名贫困大学生得到资助,圆了大学梦。这一大型公益活动受到了中宣部、湖北省有关领导高度肯定,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的公益助学品牌活动之一。为实施好此项活动,各地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本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2、广泛宣传,严格选拔。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申请条件,根据“优中选优、困中选困、雪中送炭”的原则,组织并指导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严把选拔审核关,确保最需要得到资助学生有机会申请本助学金。

3、按章操作,及时上报。为确保受助学生在开学前能顺利领取助学金,各地应根据本助学金的工作步骤进行操作,及时报送学生申报资料。

省青基会联系人:谢国华,贾笛;联系电话:027-87367273(传真);电子邮箱:hbxwgc@126.com,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七号,邮编:430071

附件1:“十一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十一助贫困大学生”学生汇总表

(附件在《建始青年》“文件资料”栏中下载))

 

 

 

  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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