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广电局、各县市团委: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帮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中毕业生顺利步入大学课堂,经恩施州委宣传部同意,恩施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共青团恩施州委、恩施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 “恩施骄傲——助飞行动”大型电视公益助学奖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目的
展示我州优秀高考贫困生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动员社会捐款,资助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全州高考优秀学生;树立捐赠典型,传播“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推进和谐恩施建设。
二、资助、奖励对象的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名额、申报条件及标准
1、资助对象为全州高考分数达一本重点线以上、且经国家重点大学录取、确定入学的特优特困新生。
2、资助名额:16名。
3、申报条件:
高考分数达一本重点线以上,经重点大学录取,确定就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没有外界帮助难以入学,且未接受其他较高金额助学金及奖学金的特优特困新生。经济困难程度可参照以下情况确定: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村特困生。
②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职工且尚未再就业的城镇特困生。
③家庭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灾害,经济困难的特困生。
④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优先。
⑤与以上困难程度相近的其他情况特困学生。
4、助学金发送办法:第一学年入学发放10000元;第二学年入学发放5000元,第三学年入学发放5000元。
如受助学生大学就读期间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经本人报告或组委会考察,可适时终止资助。
受助学生同时被授予“2010恩施骄傲”荣誉。
(二)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1、奖励对象为全州高考文理科目总分第一名及各县市高考文理科目总分第一名。
2、奖励方式:授予“2010恩施骄傲”荣誉,并予以物质奖励,同时为全州和县市高考文理科目第一名的,不重复奖励。
三、活动时间和程序步骤
1.学生申请阶段( 7月8日— 7月30日)。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填写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制定的《“恩施骄傲”资助学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阶段( 7月8日— 7月31日)。《恩施骄傲》组委会对申请资助的学生的高考成绩、道德品行、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拟定资助推荐名单。
3.审核确定( 8月 1日— 8月20日)。 《恩施骄傲》组委会集体研究讨论资助推荐名单,初步确定拟资助名单,公示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在本阶段,凡报名学生一旦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需立即报告组委会,如不履行报告义务,视为弃权。
4、发放仪式(9月初)。举办《恩施骄傲》壮行晚宴及晚会,为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奖励2010年各县市和全州高考状元。
四、组织机构及报名办法
为把《恩施骄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捐助助学,解决特优特困学生的实际困难,经恩施州委宣传部同意,主办单位联合组织成立了《恩施骄傲》组委会,人员如下:
主任:杨陈清 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常务副主任:涂洋轩 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副 主 任:习 覃 恩施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邹 炜 共青团恩施州委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恩施电视台文艺部,由恩施电视台文艺部主任孟涛任办公室主任,团州委办公室主任张楠人副主任,负责各项具体实施工作。
报名可学校组织推荐,也可学生个人自主申报。最终的资助人选由组委会研究决定,并通过恩施电视台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组织推荐时由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上交当地团县(市)委,再由团县(市)委直接报送恩施电视台《恩施骄傲》组委会。
学生个人申报时,可通过邮寄函件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电子表格可登录恩施传媒网下载。(表格下载)
邮政地址:恩施电视台《恩施骄傲》组委会 负责同志(收)
电子邮箱地址:13597816664@139.com
联系电话:13597816664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广电局要对本次活动进行积极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宣传片和专题片的拍摄制作工作;各县市团委接到通知后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沟通联系,按相关要求做好本县市的申报组织工作,并督促各学校将通知内容通过文件传阅、海报、集体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特困特优学生,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知情报名。
附件:“恩施骄傲”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恩施州广播电影电视局
共青团恩施州委
恩施电视台
2010年7月7日
附1:
“恩施骄傲”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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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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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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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或附生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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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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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注明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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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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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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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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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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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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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经济情况介绍(另附稿纸详细填写,不低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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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签字: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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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过
其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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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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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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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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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就读学校印章
学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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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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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印章
村(居)委会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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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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