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支持返乡创业青年贷款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团委、信用联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务工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青年诚信创业计划”项目的实施,解决他们缺乏创业资金的瓶颈问题,竭诚为广大返乡创业青年服务,经团州委、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恩施办事处研究决定,针对返乡创业青年群体开展专项信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帮助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把资金扶持作为切实服务青年创业的切入点,帮助有项目、有潜力的创业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带动广大青年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青年创业致富成才的需求,提供优惠创业贷款,降低青年创业成本;提供项目、市场、信息等系列创业服务,优化青年创业环境,培养一大批青年创业致富能手和青年企业家。
三、贷款原则
返乡青年创业贷款遵循“自愿申请、严格审批、落实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一)贷款对象: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5岁以下(女性40岁),诚实守信,外出务工返乡有志创业的青年;
2、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济效益、有良好信誉、需继续扩大规模的45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贷款条件
1、 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在农信社开立存款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信社及团委的检查及监督;遵纪守法,在金融系统无不良记录;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必须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强的收益能力;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农信社开立存款结算账户;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自愿接受团委及农信社的检查及监督;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贷款用途
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贷款主要用于返乡青年从事种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创业项目。
(四)贷款额度
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内;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五)贷款期限
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小额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贷款利率
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贷款利率按当地信用社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适当优惠。
(七)贷款方式
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贷款方式原则上为担保贷款。
五、贷款管理
(一)签订合作协议
发放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贷款前,农信社凭《恩施州青年创业贷款申请意向表》(附后),根据贷款准入条件对返乡青年进行贷前调查,符合农信社贷款条件后予以办理贷款。农信社在共青团委确认的对象中自主放贷,并对信贷资金安全负责。
(二)贷款申请
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向农信社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贷款用途、期限、金额等,同时出具《恩施州青年创业贷款申请意向表》。(三)贷款调查
农信社受理申请后,应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同时写出贷款调查报告。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品行及信用状况、共青团委审核情况、借款用途及市场前景情况、借款期限的合理情况、担保情况等。
(三)贷款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借款人资格证明类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合规,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青年创业贷款的政策要求,信贷员调查报告及内容是否完整,贷款责任人是否落实,贷款是否有合法担保等。
(四)贷款审批
农信社贷审组及县市联社贷审会对贷款进行集体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农信社主任签字同意后,进入贷款发放程序。
(五)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后,农信社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农信社的结算帐户。
(六)贷后管理
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贷款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贷后管理。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管理办法。贷款逾期后,农信社应积极对贷款进行催收。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争取支持。各县市团委、农信社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青年专项信贷工作,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加强同财政、扶贫办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创业扶持政策。
2、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县市团委、农信社要利用举办全州返乡青年创业培训班的有利契机,广泛宣传返乡青年创业信贷的有关政策,为有贷款意愿的创业青年做好服务。
3、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各县市团委、农信社要向广大返乡创业青年讲解有关政策,做好贷款工作,建立返乡青年创业贷款台账。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的管理和监督。
各县市团委、农信社应于2月19日前完成对符合贷款条件参加全州返乡青年创业培训班参训学员的筛选工作,各县市原则上不低于3人,并于2月20日前将贷款学员名单及金额上报团州委。